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 徐鹏 通讯员 魏华丽 近日,山东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办理假驾驶证骗取钱财的案件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
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,被告人刘某某虚构家中有人在菏泽市交警队上班,办理驾驶证不用去人和考试,交上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便能办理,直接办理C证交4000元钱,C证升B证交2300元钱,B证升A证交2600元钱,六至七个月领证。通过同居女友赵某某、朋友秦某某、蔡某某、贾某某(均另案处理)等人的居间介绍,共骗取50余人办证费用19.57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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